晋全科组办函〔2021〕3号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的通知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纲要办(科协):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快速提升,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对全国“十三五”期间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我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各市、省级成员单位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及个人。
2.重点表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重点考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区的一线工作者。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纲要》,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全社会贯彻落实,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能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领导集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有力,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服务,全面完成“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项任务。
4.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
3.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连续从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5年以上。
5.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程序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省科协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素质部。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中国科协具体要求,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科协可分别向省科协推荐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情况进行把关,经集体研究确定本系统、本地推荐对象,向省科协报送初审材料。
(二)初审反馈
省科协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推荐对象建议,由省科协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国科协分配名额,等额研究确定拟表彰推荐对象,并反馈拟表彰推荐对象所在单位。
(三)确定表彰推荐对象
1.有关成员单位、市科协收到反馈结果后,对通过初审拟表彰推荐的先进集体需征得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同意。对通过初审拟表彰推荐的先进个人按统一要求进行意见征求,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当征求注册地市级民政部门意见。凡是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政命令或其他负面消息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推荐对象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相关成员单位、市科协研究决定,向省科协正式上报表彰推荐对象和复审材料。
3.省科协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核,统一组织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进行省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省科协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正式上报中国科协。
四、有关要求
1.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是总结“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具体任务。
2.有关成员单位、市科协收到反馈结果后,要对通过初审的表彰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要求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3.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发现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及时向省科协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步展开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评选资格。
4.各市各成员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8月8日前确定本市、本系统推荐对象,并将初审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科协,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推荐表可到山西省科协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sxast.cn/
联 系 人:省科协素质部 任鸿雁
电话:0351-4086096(传真) 13233665758
邮箱:sxskxsz@163.com
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