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协发〔2022〕9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山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社管组办函〔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规范社会团体设立和管理分支(代表)机构,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提高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团体自身健康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8月。
三、整治内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分支(代表)机构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代表)机构的;
8.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年检)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西”、“全省”、“三晋”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学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学会要严格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各省级学会尤其是设立了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认真对照4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填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附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将结合年报、抽查检查、专项审计、等级评估等工作开展,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学会务必于5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报送至山西省科协学会部。
联 系 人:梁 敏 崔成业 0351-4921836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1403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