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协函〔2023〕84号
各省级学会,各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引导创新要素向园区、企业集聚,促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进“科创中国”山西试点城市(园区)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山西省科协“科创中国”联络员队伍。现将联络员推荐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基本条件
1.推荐对象:
“科创中国”联络员是指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中负责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类别与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A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B类:高新园区、科技园、产业园、科技孵化器等单位中,从事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的人员。
2.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科技事业,熟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
(3)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执行能力。
(4)A类联络员应熟悉所在单位的科技成果、专家资源,能够及时配合组织好专家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
(5)B类联络员应熟悉园区技术特色,能够经常深入园区、重点企业等,挖掘汇总企业技术需求,推动与相关专家之间的交流合作。
二、推荐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山西省科协“科创中国”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向所在省级学会或市级科协提交。
2.各省级学会、市级科协严格按照联络员任职条件与推荐原则,认真审核,择优向省科协推荐。
3.省科协根据推荐名单和联络员申请条件,确定拟认定人员,经省科协审议后予以公示。
4.公示通过后,省科协印发认定通知,联络员正式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联络员推荐认定工作,开展持续有效的宣发活动,坚持优中选优。
2.鼓励从已注册的“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中推荐团员担任联络员。
3.原则上,联络员任期两年。省科协每年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评估,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联络员进行奖励。对工作敷衍、违纪违规的联络员,取消其任职资格。
4.各单位须于2023年9月15日前汇总《山西省科协“科创中国”联络员推荐表》(1式2份)报送至省科协学会部。
联系方式:毕翔程 0351-4921836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1403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