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朔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朔发〔2017〕3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着力构建科学、开放、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为加快推进全市“两大任务”、奋力走出“五条新路”、努力实现“两个持久”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人才意识
(一)坚定改革理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等要求,坚定树立人才改革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先进经验,打破传统定势,形成有利于人才集聚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加快构建具有朔州特色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坚持人才优先战略。要把人才工作放在全市的大局谋划和推动,立足产业发展要求、城市功能定位,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用为本,注重实绩,培养引进集聚更多人才,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把朔州打造成人才发展高地、产业培育中心、区域创新之城。(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加强管理体制改革
(三)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充分尊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县区政府要在人才工作中理顺体制、制定政策、创优环境等方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权力、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使用等各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条件,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支持社会服务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下放的有关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人才诚信激励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支持开发区在人才流动、创业扶持、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创新。(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
(四)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真正落实用人主体用人自主权。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制度,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变具体性前置管理为总量性后置监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制度。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五)改革事业单位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制度,实现用人单位自主权与社会服务密切配合的良性工作机制。开辟事业单位引才“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时,可直接考核聘用和进行专项招聘。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试行高校和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选择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培养机制
(六)创优成长环境。打造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载体,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最大限度发挥人才作用,用政策激励人才,用事业吸引人才,用感情打动人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合理容错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广泛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和科技人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创新创业、创造佳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七)创新培养模式。突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导向,加强全市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搭建平台、项目扶持、资金资助、跟踪服务等方式深入挖掘培养和用足用好本地各类人才,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开设人才讲堂或人才讲坛,邀请专家学者来朔讲学讲课。制定出台《朔州市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的人员给予连续3年的相应经费支持。科学设置市委联系专家选拔条件,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每1-3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基层一线,择优选拔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市级拔尖人才队伍行列。着力培养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同时要加强文化名家队伍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
(八)实施表彰奖励。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表彰奖励体系。设立“朔州市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进行表彰奖励。设立“朔州市人才工作贡献奖”,重点对落实人才政策积极,在人才培养引进、开发使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等给予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对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创新评价机制
(九)深化职称和职业制度改革。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取消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进一步落实好省委规定的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权要求。实行职称评聘分离,职能部门严把标准严监管,个人自主自愿申报,社会公开公正评价。建立职称岗位聘任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岗位聘任制、聘用任期制。做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工作,清理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定期公布制度。推进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社会专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科学设定条件。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可将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专利成果、产品研制、技术推广等作为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结合岗位需要,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应用、外语和写作能力等单项要求设定竞争择优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开通职称评定“快车道”。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设置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给予职称晋升倾斜。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参加对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设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五、畅通流动通道
(十二)消除流动障碍。构建人才自主选择、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新体制,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改革现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间人才流动的行政管理制度,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人事档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联)
(十三)打通流动通道。打通政企流动通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选派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新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完善事企流动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教学等兼职工作,所得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原则上依法依规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制定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入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具体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十四)鼓励向基层流动。鼓励各县区、各单位探索创新定向培养及“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有利于基层吸引、留住人才的政策机制。提高从政府购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引导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到基层、到农村创业创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委)
六、创新引才方式
(十五)拓宽引进方式。探索实行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方式。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与项目开发相结合的引才方式。鼓励各县区、各单位、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联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积极引进其核心研发团队。加强与海内外优秀企业、研发机构和知名高校的博士生服务团队合作,以项目对接、课题合作、挂职锻炼、科技咨询或座谈讲学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科技服务或来朔创新创业,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咨询与智力支持,推动企业、研发机构与地方,人才与项目的对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十六)突出高精尖缺。加大引进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人才,凡能够引领全市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以上高端人才,在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各项配套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相应标准的工作和生活补助等保障。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经历、技术贡献,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岗位已满的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聘任。对我市急需紧缺的一流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十七)创建信息平台。积极建设朔州市人才网络服务平台,采取“互联网+人才”的模式,构建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人才信息系统。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才引进的先进典型、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有效整合全市人才服务机构优质资源,实现从信息发布到需求对接的全智能化服务与管理,解决人才、企业和各类机构的人才服务需求。建立朔州市人才队伍信息库和朔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智库。搭建与朔州籍在外的高层次人才互动交流、建言献策、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加强沟通联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八)推动朔才回乡。利用朔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智库等平台,掌握朔州籍人才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等情况,适时开展“朔才回乡”等活动,继续开展好朔商朔才回乡创业恳谈会、朔商朔才回乡创业献计献策座谈会,适时开展“朔州籍在外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回朔州”等活动,深化亲情,密切合作,鼓励他们为朔州经济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献智出力。根据全市企业、单位的引才计划,采取政府搭桥的办法达到“人尽其才”,吸引广大朔州籍的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回朔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九)建立人才服务站。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在本市或国内外人才聚集地落实工作场所,建立人才工作服务站。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人才和招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招才引智、协调服务的作用,努力把人才工作站建设成为招才引智的“桥头堡” 、协调服务的“联络处”。设立人才工作站工作经费,根据人才工作站的规模大小,分别按照每个工作站每年3万元至15万元做好经费保障,列入市财政预算。驻朔州外地人才工作站组织洽谈、招聘、联谊等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可另行向市政府申请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经费保障
(二十)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发展财政专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按照山西省委提出的“各级政府要确保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到位、优先可持续增长。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的要求。市、县区要分别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投入不少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支持科技创新的新产品新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基金。加大对青年科技研究基金投入力度,对新入职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加大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费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朔州银监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二十一)改革薪酬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科研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对高等院校、高级技校专职教学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办法。选择部分试点,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可在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十二)促进成果转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相关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备案。支持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市场挂牌、公开拍卖等转让转化方式实现收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有效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二十三)优化经费管理。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在经费预算调剂、支出结构调整、科研设备采购、差旅会议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对横向经费和纵向经费实行差异化审计,科研人员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度。选择若干试点单位,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政府全额担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与政府宽容失败、共担风险政策相结合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八、加强制度保障
(二十四)完善引进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策,着力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进规模,优化人才结构,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从启动资金、场地补助、贷款贴息、金融支持、税收奖励、技术转化、采购支持、科研资助、获奖支持、学术支持、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和奖励。从尊重爱护、关心照顾、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诸多方面,形成朔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来朔创新创造创业。企业和事业等用人单位是引进人才的市场主体,鼓励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场竞争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十五)推行“绿卡”制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朔创业创新,实行引进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引进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落户地点。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自主选择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均可随迁。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一次性办理五年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等“绿色通道”服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自愿选择任意一所中小学校就读,随迁配偶工作暂时未落实的,先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在科研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组建、仪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政府外侨办)
(二十六)打造优质服务环境。在人才集聚区建设专家楼和高端人才公寓或提供便捷方便的人才公寓租赁服务,打造好“1公里生活圈”。在各重点产业园区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户籍落户、人事关系代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扩大与市外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搭建创新创业者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有关单位建设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大厅,更好地解决创新创业者需要的政策服务、政策咨询,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的清单式管理要求实现依法管理,进一步提升朔州市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
(二十七)积极培育人才协会。发展信息经济人才协会、金融人才协会、旅游人才协会、文化创意人才协会、人才猎头专业委员会等人才组织和行业协会,推动各类市级学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协会、学会等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管理服务职能。支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技术交易、投融资服务、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完善政府购买人才服务政策,鼓励行业组织组建行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完善党管人才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努力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总体谋划。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切实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十九)强化联系服务。健全完善《朔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智库作用。完善教育培训、国情研修等制度,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建立健全专家休假疗养、医疗保健服务等制度,关心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十)实行责任考核。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人才政策落实、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结构、人才成果贡献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人才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调整,确保动态科学一流。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人才事项要挂牌督办。要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十一)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科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后,2018年1月底前出台。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狠抓政策落实,结合本地工作制定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于2018年1月底前出台。要积极选择改革试点,大胆探索创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