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百名博士研究生引进工程”实施办法
(同发〔2017〕12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鼓励和集聚一批高端人才来同工作和创业,全面优化改善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136”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以汇智高端人才、提升干部人才队伍素质、聚力大同发展为目标,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专业对口、能力优先”原则,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开放、灵活有效的优惠政策,引进一批行业部门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改善干部专业化程度,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我市干部队伍断层特别是部分行业人才匮乏的问题,逐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努力构建区域性人才中心城市。
二、目标计划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结合事业单位发展需求、业务特点,着力集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实施“百名博士研究生引进工程”。采取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的人才引进优惠办法,实行人才共享共用机制,为全市党政机关、各行各业进行高层次人才储备,可进行先挂后用、兼职聘用等多元化培养使用人才的方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主要目标是,利用三年时间,为全市各行业领域引进300名左右的博士研究生,每年持续引进逐步扩大行业领域。2017年计划引进100名,基本实现每个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至少引进1名相关专业领域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三、引进对象条件
⒈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愿为大同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在外大同籍人才回乡创业发展。
⒉学历要求。须是国内高校毕业并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个别特殊行业部门,若难以引进博士研究生的,经市编委会议定,引才条件可以放宽到硕士研究生。
⒊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从业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或有成熟科研成果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特殊行业部门需要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
四、政策待遇
⒈引进博士研究生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周转池制度,并列入市财政开支,经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⒉引进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特岗聘用。
⒊博士研究生是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并引进到管理岗位的,可确定为正科级职务,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有职级、职务的,按原职级职务晋升一级安排使用。
特殊行业部门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确定为副科级职务或按原职级职务安排使用。
⒋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设立“一站式”便捷服务窗口,提供包括人事手续办理、户籍登记、居住证办理、就医优诊优疗、社会保险办理等服务。
⒌引进人才配偶随迁后,尚未安排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给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原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对应原则予以接收安排;对于无工作的,有意愿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市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工作。
⒍随迁子女入托、上学不受学区限制,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校就读,市组织、人社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安排解决。
⒎享受“人才安居”服务。安排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租住大同市“招才引智人才公寓”,为每名引进人才提供至少120-150平方米住房一套。入职后按每平米每月0.785元收取房租。为更好的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在同发展,实行人才服务年限和房屋购置价格挂钩的补贴方式,如有意愿购置房屋,服务年限满一年可按房价的90%购置,随着服务年限的增加,购置房价逐年按10%递减,在大同服务满8年后房屋产权产籍归本人所有。
⒏鼓励和支持人才来同兼职。采取柔性引进方法,担任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技术专家或领军企业家,在相关行业可兼任荣誉顾问、首席专家,或在县区、党政机关兼任相关职务。在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中,能够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根据贡献程度,经认定,给予50-2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⒐对于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简化程序,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⒑特殊行业部门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政策待遇,比照以上第1、2、4、6、7款执行。
五、平台支持
⒈在北京建立大同市科技创新中心,吸引京津冀科技项目和人才来同发展。积极鼓励扶持各县区、企业园区和京津冀各种科研院(所)在京共建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研发平台,在同注册落地的相关科研机构可免费入驻。开展京同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合作对接活动,畅通与京津冀科研机构高端人才共享共用渠道,大力推介京同产业发展相契合的科技人才项目,为引进各类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提供便利。
⒉积极支持引进人才在大同大学和相关单位,建立“八大产业,六大基地”所需要的各类科技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市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站资助,并对进站的博士研究生两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日常科研经费补助;对经批准建立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等平台的博士研究生,市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平台建设资助,并对博士研究生两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日常科研经费补助。
⒊设立科技人才培养扶持资金。对引进的人才可与大同大学共同培养、共同使用。特别是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并设立人才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每年在全市范围评选10名,并给予10-50万的资金支持。
⒋对拥有专利技术的专家拟在我市企业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从筹备申报开始,给予10-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于新入职、带专利研发项目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⒌对于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进行产业化生产,预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或在个别领域合作有突出成效的,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认定,可给予500-1000万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
六、引进办法和程序
(一)引进办法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赴省外公开招聘采取专家小组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引进程序
⒈制定计划。每年12月底前,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编制引进计划及职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⒉发布需求信息。用人需求计划经市编委审定后,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信息。
⒊招聘报名。实行多元化的招聘形式,采取校园、网络、现场等方式招聘,愿为我市服务的博士研究生或符合我市特殊行业部门专业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自荐或用人单位推荐。
(1)个人申请。报名人员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本人求职意向、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2)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根据专业结构需求、人才岗位配置情况,可直接确定推荐人选的,除须提供“个人申请”项目材料外,还需附单位推荐理由说明并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⒋资格审查。市组织部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以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⒌考核聘用。市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组织引进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全方位多层面了解和识别引进人才的综合能力。经认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七、保障措施
(一)提供编制保障。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直接聘用。对暂无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其安排的配偶,市编办可在全市调剂事业编制,专项用于解决引进博士研究生及其配偶工作的编制。
(二)建立人才共享平台。通过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拓宽我市各单位引进高端人才渠道。市党政机关部门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引进博士研究生,可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相应专业人才。两年后,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和现实表现,可转任到行政机关部门工作,也可挂职县区副县(区)长和党政机关副职,采取先挂后用的方式。并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间双向兼职、聘用,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多岗位锻炼培养。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将“百名博士研究生”引进工程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使用情况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把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为引进博士研究生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防止人才闲置、资源浪费。
八、建立重点人才督办制度
⒈加强引进人才“跟踪式”培养管理。用人单位要明确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⒉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市委组织部定期与引进人才联系,每季度召开引进人才协调服务座谈会,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思想动态、听取工作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博士研究生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⒊实行全程跟踪评价。用人单位每季度要对引进人才进行质量评价考核,考评项目包括个人品德修养、专业技术水平、协调合作能力、完成工作业绩等方面,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价。市组织、人社部门在注重日常了解的基础上,每半年一次进行专项考核和评价,通过个别访谈、民主测评、实地调研、跟踪了解等形式,准确了解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的各方面表现,并进行分析研判,考核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⒋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用人单位要从尊重爱护、物质奖励、精神激励、事业留人、优化环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安心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奖励中优先考虑;对工作不专心、消极怠工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纪律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大同市“百名博士研究生引进工程”实施办法》任务分工
关于《大同市“百名博士研究生引进工程”实施办法》任务分工
1、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协调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全面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2、市编办负责编制制定落实《办法》所需的职数和岗位需求;
3、市人社局制定《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并负责全市博士研究生的引进招聘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博士研究生引进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5、市房管局负责落实引进博士研究生的住房保障;
6、各用人单位负责全程跟踪保障本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应享有的相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