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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30 16:00

晋科协发〔2025〕22号

各市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科协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制作、推广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科研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条件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科普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在达到晋升年限的前提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满2年,即2023年底前任现职。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满4年,即2021年底前任现职。

2.申报研究实习员,须从事科学传播工作满1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为准,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以取得相应职称证书时间为准。

)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的科普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3)具有较强的科普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能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工作。

2.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掌握基本的科普理论和实践能力,能够承担科学传播专业基础性工作。

(3)具有科普工作积极性,能参与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各种活动。

)工作业绩条件

1.助理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②取得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须为专利申请日标注的发明人且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排名前三),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或取得软著知识产权成果2项以上。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编撰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原创科普资源2册(套)以上。

②参与制作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等原创数字科普资源2个以上。

③参与编导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原创科普节目2个以上。

④参与制作县级以上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2个以上。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策划、实施县级以上部门举办的科普活动5次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②参与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不少于50天(次)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1个以上。

③参与策划、设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10个以上,固定展览时间不少于6个月。

参与策划、实施县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

2.研究实习员

(1)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制作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原创科普资源1册(套)以上。

②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制作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等原创数字科普资源1个以上。

③参与本区域、本单位策划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原创科普节目1个以上。

(2)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开展的科普活动1次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省级科普类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三)。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类论文2篇以上。

(3)参与制定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等1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4)在省级以上部门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发表2个(篇)以上科普作品,或形成网络传播且阅读量不少于2万的科普作品2个(篇)以上(排名前三),内容为原创(图文字数不少于800字,视频、音频时长不少于2分钟)。

2.申报研究实习员,对业绩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参考条件。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4次(其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的重要条件。

(九)转评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科学传播工作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转评人员应当依照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的同等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2023年以前取得群众文化系列科普专业初级职称且满足相应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其他要求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相同。

四、申报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说明

(一)本通知中所称“至少”、“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级)。

(二)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科普课题(项目):指市以上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普课题(项目),应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不予认可。

(四)参与:指参加科普工作的人员。

(五)专利、软著:专利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软著是指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六)论文: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

(七)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指中央主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和省级主流媒体包括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科技报、山西工人报及各市日报、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及其新媒体平台。

(八)科普信息资源平台:包括科普类网站、APP、微信公众平台、数字化展览,科技馆及博物馆门户网站、数字化展览、虚拟科技馆,以及科普账户或公众号等。

(九)采用:指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以文件或署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初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2.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二)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简称《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以下简称《综合考评表》)原件一式3份,表头加盖单位公章(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2025年度申报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7.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或学信网相关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历年年度考核表(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科学传播研究方向所涉及的科研项目需出具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研究课题(项目)、专利、软著以及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项目验收证书(项目验收意见)中的“项目完成人员”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学传播制作方向所涉及的图书(手册)提供封面、目录页、主要内容页等,挂图提供图片,视频、音频、动漫提供截图及文字说明,展品、讲解、实验等科普节目提供剧本(脚本)、方案、现场照片等印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学传播推广方向所涉及的科普活动、科普信息资源平台建设、技术培训提供方案、照片(显示能够证明本人参加活动的名称、会标、时间、地点等要素,附简要说明,并标明本人所在位置)以及科普宣传栏等印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9.奖项,论文,参与制定的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原创科普作品等印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0.2寸红底证件照贴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上,另提交1张2寸红底证件照,用于制证(反面用铅笔标注姓名、所在单位)。

材料装订

下列申报材料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用胶粘合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学信网相关查询结果,单位推荐函、公示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2.工作业绩印证材料,附目录。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所报方向和层级涉及的工作业绩印证材料。

3.业绩成果印证材料,附目录。奖项,论文,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原创科普作品等印证材料。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申报材料内容,能充分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装订入卷,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装订好后装入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粘贴《申报人员信息表》。

(三)材料送审

1.申报人员按时报送纸质材料,同时附电子文档一份,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8:30至11月7日18:00,逾期不予接收。

2.政策咨询: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联系人:郭玉兰,咨询电话:0351-4921835

3.职称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双塔西街科普大厦912室,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0351-8336637

本通知及《职称评审表》《考核登记表》《综合考评表》《申报人员信息表》等文本可从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sxast.cn/)进行查询和下载。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202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表格.rar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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