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协函〔2022〕35号
各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园区科协:
根据《山西省科协2022年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金桥工程”项目实施,不断加大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力度,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度“金桥工程”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由各市科协、省级学会、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有关单位推荐2022年度“金桥工程”项目40项。(2022年度山西省“金桥工程”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对推荐的“金桥工程”40个项目进行总结、考核和评优,2022年拟定评优数为25项。(评优数量视项目考核情况与专家评审结果动态调整)
(三)2022年实施完成、验收 “金桥工程”项目15项。(其中包括近年来未验收的部分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围绕山西实施工业转型升级和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攻关、决策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二)围绕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科技攻关、决策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三)围绕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民营经济区、特色农业园区、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等)实施的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的高新技术项目。
(四)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科技服务项目。
(五)围绕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科技攻关、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管理
(一)“金桥工程”项目实行省市分级管理办法。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为省一级管理项目,农业方面项目可酌情考虑。30万元以下项目,各市科协酌情列为市一级管理项目。各市科协、省级学会、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有关单位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对列为省一级管理的“金桥工程”项目,省科协实行跟踪服务,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和验收工作。
(二)“金桥工程”项目实行推荐制。推荐省级“金桥工程”项目,需填报《山西省“金桥工程”推荐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由各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有关单位推荐。
(三)省级“金桥工程”项目采取分年度或分批推荐办法。由省科协汇集,组织专家评审和审定,项目可跨年度实施。
(四)项目完成后,由各市科协、省级学会、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先自查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
(五)省级项目委托推荐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项目完成验收表。省科协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验收。
(六)省科协在实施完成、验收合格的“金桥工程”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中国科协组织的“科创中国”平台“云路演”进行项目展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科协、省级学会、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有关单位,务必把“金桥工程”列为科协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把“金桥工程”与科协开展的学术交流、技术转移、科学论证等工作结合起来,与“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架桥”工作。
(三)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金桥工程”项目需签订有效的技术合同和协议。
(四)组织推荐省级“金桥工程”项目须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同时为便于项目评优,推荐的项目除填写推荐表外,每个项目须附500字左右的说明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意义;2.项目的主要内容;3.科协在项目搭桥及实施中做了哪些组织工作;4.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5.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请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或送到省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省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邮箱:sxskjfxj@163.com。
(五)各县(市、区)科协与有关单位推荐“金桥工程”项目,可与所属市科协或省级学会取得联系,由所属市科协或省级学会审核盖章,统一报送省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对国资委所属的大型企业科协组织实施的“金桥工程”项目,可由企业科协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
(六)“金桥工程”项目须填写中介搭桥单位、项目提供单位和项目采用单位,并加盖公章。
(七)项目的提供单位和采用单位不应为同一核算单位,但对大型企业内两个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项目,则可以单独推荐。
(八)推荐“金桥工程”项目的单位名称需写明全称,并写明所在市、县(市、区)名称。
希望各市科协、省级学会、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大力协同,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务于9月30日前报送省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
联系人:
山西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边叶 赵润章 周磊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268号(科普大厦11层)
电 话:0351—7323281 邮编:030012
表格下载登陆网址:www.sxast.cn(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
附件:1.2022年山西省“金桥工程”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