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协发〔2025〕23 号
各市科协、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制作、推广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科研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科普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三)资历条件
1.申报研究员,须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 5年以上,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
2.申报副研究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满2年,即2023年底前任现职。
(2)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满5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为准,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以取得相应职称证书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全面、深厚的科普理论和实践功底,研究本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2)精通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成绩突出,取得的研究或技术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4)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具备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系统、扎实的科普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4)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五)业绩条件
1.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级科普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普课题(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②正式出版本专业科普类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作为主编或主要撰稿人撰写3万字以上)。
③取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须为专利申请日标注的发明人且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排名第一),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编撰省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原创科普资源3册(套)以上。
②主持制作省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等原创数字科普资源3个以上。
③主持编导省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原创科普节目3个以上。
④主持制作省级以上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3个以上。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部门举办的科普活动5次以上。
②主持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不少于200天(次)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1个以上。
③主持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30个以上,固定展览时间不少于1年。
④作为主讲人面向社会公众主讲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科普技能培训)不少于30次(不少于10个主题)。
2.副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普课题(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普课题(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普课题(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②正式出版本专业科普类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作为主编或主要撰稿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③取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须为专利申请日标注的发明人且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排名第一),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编撰市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原创科普资源3册(套)以上。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制作市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等原创数字科普资源3个以上。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导市级以上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原创科普节目3个以上。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制作市级以上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3个以上。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部门举办的科普活动3次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科普活动8次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不少于100天(次)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1个以上。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20个以上,固定展览时间不少于1年。
④作为主讲人面向社会公众主讲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科普技能培训)不少于20次(不少于5个主题)。
(六)成果条件
1.申报研究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中的一项:
(1)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省部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类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类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制定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等2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4)在省级以上部门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发表5个(篇)以上科普作品(排名第一),或形成网络传播且阅读量不少于10万的科普作品5个(篇)以上科普作品(排名第一),内容为原创(图文字数不少于1000字,视频、音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2.申报副研究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中的一项:
(1)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省部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类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三)。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类论文2篇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等1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4)在省级以上部门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发表3个(篇)以上科普作品(排名第一),或形成网络传播且阅读量不少于10万的科普作品3个(篇)以上科普作品(排名第一),内容为原创(图文字数不少于1000字,视频、音频时长不少于2分钟)。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其中具备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的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1.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中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经5名以上同行专家通过集体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署名推荐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研究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二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一等奖(前三完成人)。
②获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获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典赞·科普中国”人物提名;入选“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
(2)破格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一等奖(前五完成人)或二等奖(前三完成人)奖项。
②获全省创新争先奖(团队)的团队负责人。
2.同行专家要求:推荐破格人员同行专家是指同一研究领域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同行专家当年度推荐破格人员的,仅可推荐1人,且同行专家为评委库成员的,不可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职称评审工作。
(十)转评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科学传播工作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转评人员应当依照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的同等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2023年以前取得群众文化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且满足相应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其他要求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相同。申报第二职称的,只允许申报与现职称同级或低于同级的职称。
(十一)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说明
(一)本通知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本级)。
(二)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科普课题(项目):应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不予认可。
(四)主持:指课题(项目)以及各项科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指课题(项目)以及在各项科普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排名前三)。
(五)论文、专著(译著):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科普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未标明本人实际撰写字数,按照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提交的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译著),须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
(六)专利:专利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
(七)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指中央主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和省级主流媒体包括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科技报、山西工人报及其新媒体平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指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及各市日报、广播电视台及其新媒体平台。
(八)科普信息资源平台:包括科技馆及博物馆门户网站、科普类网站或平台、APP,数字化展览、虚拟科技馆,以及科普账户或公众号等。
(九)采用:指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以文件或署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采取在线申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shanxi.gov.cn/)→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8:00至11月14日18:00,纸质报送材料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8:30至11月21日18:00。
政策咨询: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联系人:郭玉兰,咨询电话:0351—4921835
系统技术支持:0531-58212969;15725118416;16652015270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双塔西街科普大厦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办公室912室,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0351—8336637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1.2025年度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须知.docx
2.2025年度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表格.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