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协发〔2022〕47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加强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吸纳科技类社会组织,更广泛地联系和服务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规范团体会员管理,根据山西省科协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办理全省科技类社会团体加入省科协团体会员的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入省科协团体会员的基本类别
1.现由省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社会组织;
2.由其它省直单位作为业务主管,自愿申请加入省科协团体会员的省级科技类社会组织。
二、加入省科协团体会员条件
1.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2.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山西省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获批的,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学科组建的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3.具有在相关领域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不少于100名以上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4.能独立开展国家级、省级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开展继续教育等符合自身团体章程的业务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读物;
5.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独立或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每年有一定的合法收入;
6.有健全的党组织,能正常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申请入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团,有加入省科协的意愿,经社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省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省科协,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山西省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2.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章程、批准成立该社团的文件(复印件)。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理事会成员信息一览表;
5.社团自成立以来或近三年的工作综述;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社团加入省科协的公函(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除外);
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省科协学会部受理社团的入会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经省科协学会部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科协常务委员会审定。
(四)经批准接纳的社团,由省科协正式行文批复。
(五)社团加入省科协后,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变。
四、有关说明
1.省科协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退出程序,按山西省科协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要求执行;
2.被省科协吸纳为团体会员,不等于省科协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3.社会组织成为省科协团体会员后,其与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变。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律责任义务仍由其原业务主管单位承担;
4.请各有关社会团体接到通知后,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科协学会部。学会部根据申报情况,择机办理。
联 系 人:梁 敏
联系电话:0351-4921836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省科协学会部(1403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2月7日